医药废物,是指医药卫生机构在医药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。
医药废物处理制度:
1、医药机构的医药废物理遵守环保标准要求,并严格执行《医药废物管理条例》。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。
2、医药废物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,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,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。
3、设置污物袋,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,也可根据需要收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存放地,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。
4、针头、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,稳妥******地置入锐器容器中。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,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。
5、不具备集中处置医药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,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,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药废物:
(1)使用后的一次性医药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药废物,应当******并做毁形处理;
(2)能够焚烧的,应当及时焚烧;
(3)不能焚烧的,******后集中填埋。
6、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,参照《******技术规范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